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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时间:2023-08-22 00:00 作者: 点击:603 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系部团总支指导和管理下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管理条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

第二条为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组织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须确定一个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对社团负有管理责任。校级学生社团主管单位为校团委或学校其他机关部、处、室,可面向全校学生招收会员,可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活动。

第四条主管单位对学生社团负有指导、建设、管理责任。要做好学生社团的审批备案、变更注销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对学生社团拟聘请的指导教师、顾问等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审批,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管,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定期对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每个学生社团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我校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担任。

第六条学生社团要本着“提高学生素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丰富和发展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专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七条 学生社团须服从所属主管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得从事社团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活动。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审批、晋级和注销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

(一)申请成立系(部)级学生社团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责任制度;

2.有明确的主管单位,有指导教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

3.至少有五位发起人。

(二)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

3.组织机构、负责人的生产、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4.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5.安全责任和预防措施。

6.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的终止程序。

10.其他事项。

(三)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主管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社团章程草案;

3.《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备案审批表》;

4.《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5.《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安全责任书》

6.本学年工作计划草案。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审批:

(一)系(部)级社团的审批:

系(部)级社团审批工作由各系(部)学生管理部门(团总支)具体负责,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系(部)学生管理部门(团总支)应自收到学生社团有效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就能否开展筹备工作作出答复。经批准筹备的学生社团,应自批准后十五日内成立筹备小组,拟定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满,经系(部)学生管理部门(团总支)审核批准,认为符合社团成立标准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有关申请材料由系(部)学生管理部门(团总支)保管并同时报校团委存档。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审批:

1.学生社团不能落实主管单位,未能配备指导教师的;

2.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

3.发起人不具备组织该学生社团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在申请筹备期内弄虚作假的;

5.隶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备案

(一)学生社团实行定期报备制度。报备工作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送《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院级学生社团注册审批表》进行备案。

(二)学生社团如有变更,应于一周内向主管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学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三)学校社团联合会于每年10月份向校内各单位公开通报学生社团备案统计情况。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晋级:

(一)系(部)学生社团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向学校社团联合会申请晋级为校级学生社团。

(二)申请晋级须满足以下条件:

1.系(部)社团需具备的所有条件;

2.系(部)社团成立满一年且考核优秀,学生社团会员不少于60人,由两个(含两个)以上系(部)学生组成,且均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3.成功组织过3场以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团活动,有院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的推荐意见且能提供相应活动的影像证明材料。

4.校内无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校级学生社团;

5.社团成员在社团涉及领域类有一定成果,社团活动在校内外、省内外或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并在社团涉及领域享有一定威望。

(二)系(部)社团的晋级审批

系(部)社团晋级校级社团审批工作由校团委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年底开展。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自收到系(部)级社团有效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就能否开展晋级工作作出答复。经批准晋级的学生社团,应自批准后十五日内召开成立大会,修订章程,确定执行机构、负责人。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认为符合社团晋级标准的,校团委统一发文公示,有关申请材料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存档。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系(部)将对其予以注销: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2.损害学校形象或会员利益的;

3.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备的;

5.一学年组织活动少于4次的;

6.会员人数不足40人的;

7.会费管理混乱,挪用会费做与本社团性质不相符活动的;

8.不服从社团联合会管理的。

9.每学期社团负责人会议两次无故未到的。

(二)学生社团被注销后,其主管单位要开展责任追究、财物清查等工作,并以公告形式宣布有关学生社团的注销情况。院级学生社团的注销要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备。


第四章会员

第十三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并经主管单位或部门同意加入学生社团。

第十四条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自由,社团会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

1.学生社团会员有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并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的权利;

2.学生社团负责人若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会员利益,学生社团会员有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

3.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申请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二)学生社团会员的义务:

1.学生社团会员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校规校纪及学生社团章程,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学生社团会员应服从社团管理,定期进行注册,及时缴纳合理会费;

3.学生社团会员应积极参与社团各项活动,有义务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映和纠正。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要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学生社团会员要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章程,服从学生社团管理,承担学生社团义务,维护学生社团的利益和声誉。学生社团有权对违规违纪学生社团会员予以除名。

第五章学生社团机构设置

校团委设社团联合会对全校社团以“监督、管理、服务、引导”为原则,对全校在册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设社长(理事长)1人,副社长(副理事长)1—3人,各部门部长,各部门部员,成立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本学生社团日常事务,原则上任期一年。理事会人数视本学生社团会员人数而定,不少于3人,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0%。

第十八条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学生社团重大活动事项;修改学生社团章程及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情况。

第十九条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一名专业老师作为社团的指导老师。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大会决议应及时报所属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会员同意;其中有关学生社团的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员大会出席人数须超过全体会员数的五分之四,所作决议方才有效。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日常工作实行社长负责制,由社长召集理事会议,研究、讨论、布置工作。社长外出时应指定一名副社长主持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即社团正、副社长(理事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学生社团被宣布解散,承担主要责任的;

(三)有两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四)已在其他学生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五)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社团应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同学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应向主管单提交《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业务指导单位提交活动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原则上应每月开展一次及以上活动,未举行有效活动的社团有社团联合会活动部制定每月主题活动,各社团每月做一次社团活动总结,定期交由社团联合会管理部。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经审批后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若有必要学生社团可制作会员证,但须经主管单位审批后统一印制。会员证仅作证实会员身份之用,不具备其它效力。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出版内部刊物、申请网站域名须经主管单位同意并报学校宣传部备案。

第三十条原则上要求各社团每月举行一次社团内部会议,并附会议记录和图片作为总结,定期交由社团联合会管理部。

第三十一条每月的第二周周五下午5点-6点由社团联合会组织进行社团负责人全体大会,下达各项上级决议,制定未来一个月的社团活动方向。


第七章活动经费

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校外经费资助,不得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由学校团委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经费由学生社团主管部门派专人管理,使用经费时,须同经手人、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经费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须向主管单位汇报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八章社团考评及奖惩

第三十五条为加强社团管理,引导社团健康持续发展,推动社团文化建设,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的评选、晋级和注销条例》,每年6月份对全校社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种。通过网上、微信投票、现场答辩等方式评选产生“年度优秀社团”,并对“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者”、“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第三十六条对年度考评中未达标的社团,主管单位根据情况将对该社团予以注销。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共青团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订于2023年8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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